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发布: 2011-11-25 02:18 | 作者: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来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查看: 718次
量值溯源要求
1.前言
1.1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
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1.2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 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1.3 CNAS 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
外量值溯源途径。
2.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
CNAS 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
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
修订)。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 年7 月1 日施行)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2 月1 日发布)
3.3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VIM).
BIPM, IEC, IFCC, ISO, IUPAC, IUPAP, OIML, 2nd edition, 1993. 《国际通用计
量学基本术语》
3.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5 ILAC— P10:2002《ILAC 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1.前言
1.1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
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1.2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 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1.3 CNAS 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
外量值溯源途径。
2.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
CNAS 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
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
修订)。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 年7 月1 日施行)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2 月1 日发布)
3.3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VIM).
BIPM, IEC, IFCC, ISO, IUPAC, IUPAP, OIML, 2nd edition, 1993. 《国际通用计
量学基本术语》
3.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5 ILAC— P10:2002《ILAC 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