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发布: 2012-1-15 22:01 | 作者: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来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查看: 648次
1.目的与范围
1.1 为满足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关于测量溯源性(量值溯源)的要求,CNAS 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
(CNAS— 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
其他的要求。
1.2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
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
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 年7 月1 日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2 月1 日发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5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年7 月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2.6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7 CNAS— 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2.8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9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原国家计量局1987 年7 月10 日发布)
2.10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6 年1 月2 日发布)
......
1.1 为满足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关于测量溯源性(量值溯源)的要求,CNAS 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
(CNAS— 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
其他的要求。
1.2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
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
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 年7 月1 日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2 月1 日发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5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年7 月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2.6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7 CNAS— 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2.8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9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原国家计量局1987 年7 月10 日发布)
2.10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6 年1 月2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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